《浚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政策解读
问:为什么要出台《通告》?
答:为有效改善我县空气质量,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划定我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
问:依据有哪些?
答: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二是《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4年3月28日第二次修正)
三是《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2018年11月7日,现行有效)
四是《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20〕30号,2020年4月30日,现行有效)
问:禁用区范围有多大?
答:在原禁用区范围基础上,结合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发展实际,划定禁用区范围,涉及的区和路线具体为:
一是白云路以北、善化大道以南、定浚线以东、天宁路以西。
二是以上区域范围外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施工工地。
问:什么是非道路移动机械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答: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确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定义。
非道路移动机械,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林业机械、渔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叉车、雪犁装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指未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三)类限值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问:有问题如何咨询?
答:对《通告》有疑问的,可以向鹤壁市生态环境局浚县分局咨询,联系电话:0392-5529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