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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字号: 浚政通告[2026]1号
成文日期: 2026年08月10日
发文机关: 浚县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浚政通告〔2026〕1号 浚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10日17:59来源: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科浏览次数:

为有效改善我县空气质量,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划定我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用区范围

(一)白云路以北、善化大道以南、定浚线以东、天宁路以西。

(二)以上区域范围外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白寺物流产业园区、工矿企业、施工工地。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和高排放标准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林业机械、渔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叉车、雪犁装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等。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指未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三)类限值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禁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

(一)全县范围内禁止使用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禁止使用高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禁用区内,禁止销售超过污染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招标和施工、生产中,鼓励选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禁用区内,所有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20〕30号)要求编码登记上牌,定位联网实时在线,且有尾气检测合格报告。

(四)应急抢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附件: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示意图

2026年8月10日        


附  件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示意图


政策解读:《浚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