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03日 16:50 来源: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科 浏览次数:

一、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背景

为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对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了全面清理工作,现需要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二、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依据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第四十条的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每隔2年进行一次清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清理:(一)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二)调整对象已不存在的;(三)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四)其他应当及时清理的情形。

三、本次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情况

依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226号),县政府对2025年11月底前现行有效的72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在认真组织研究、充分征求意见、积极沟通协调的基础上,最终决定继续有效4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和废止2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调整为非行政规范性文件。

凡宣布失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对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开展修改工作,在修改完成前暂时保留,其中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内容不再执行;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县政府。

解读机关:浚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0392—6633309


链接:浚政〔2026〕1号 浚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