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410621596265893F/2026-94269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字号:
浚政[2026]1号
成文日期:
2026年01月30日
发文机关:
浚县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浚政〔2026〕1号 浚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03日16:46来源: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科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依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县政府对2025年11月底前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区养犬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浚政〔2007〕6号)等4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浚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已确诊长期慢性病门诊治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浚政〔2001〕51号)等2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和废止。
三、《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浚县高标准农田管理办法的通知》(浚政办〔2022〕14号)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四、《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浚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9—2030年)〉的通知》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调整为非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一般文件管理。
凡宣布失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对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开展修改工作,在修改完成前暂时保留,其中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内容不再执行;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县政府。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8件)
2. 决定宣布失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件)
3. 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4. 调整为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目录(2件)
2026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链接:《浚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