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浚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25日 16:56
来源: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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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浚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主体清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为什么要制定《主体清单》?
答: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持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令第226号)等规定,县司法局牵头形成了《浚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经县政府同意后,正式印发并向社会公布。
问:制定《主体清单》的依据有哪些?
答: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令第226号)等规定,并结合浚县实际情况研究制定。
问:《主体清单》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明确“谁可以制定”
《浚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共包括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50个。其中,县政府及县政府部门29个,在县委工作机关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的机构4个,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2个,垂直管理部门4个,各镇人民政府7个,街道办事处4个。
(二)明确“谁不可以制定”
以下机构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等。
问:有问题如何咨询?
答:对《主体清单》有疑问的,可以向浚县司法局咨询,联系电话0392—6633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