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浚县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县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浚县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浚县为什么要出台《若干措施》?
答:2025年1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5〕2号),2025年8月,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鹤壁市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鹤政办〔2025〕8号),省、市文件提出要坚持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方向和战斗力标准,加快构建覆盖城乡、专业高效、规范有序的消防救援力量体系,不断提高城乡火灾防控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为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安全保障,并要求县级出台本级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相关措施。
问:《若干措施》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5〕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47号)、《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25〕8号)、《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鹤政办〔2019〕1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队伍职业特点、发展规律和浚县实际,起草了《若干措施》。
问:《若干措施》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若干措施》分为总体要求、落实建队责任、健全管理体系、严格执勤训练、强化综合保障、抓好贯彻落实等6个方面17条具体举措。一是总体要求,按照省、市文件工作和《浚县消防专项规划》(2015-2030年)要求,结合全县实际,持续推进浚州大道消防站、长丰大道消防站、华山路消防站、纬六路消防站、黄河路消防站、纬七路消防站建设,积极推动行政村和较大自然村因地制宜建设志愿消防队。二是落实建队责任,主要突出全过程,围绕主体责任、部门职责、建队验收三个方面,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以及队伍验收和时间要求。三是健全管理体系,主要突出全周期,围绕从人员招录到人员退出的几个重点方面,明确队伍属性、人员身份、管理体系、组织建设、人员招录、岗位等级和职业资格、培训晋级和考核等事宜。四是严格执勤训练,主要突出全要素,规范执勤备战、业务训练、灭火救援、防消联勤等工作要求。五是强化综合保障,主要突出全方位,明确经费保障、薪酬标准、社会保险、职业优待、规范退出、伤亡抚恤、车辆交通、荣誉体系等保障政策,进一步提高队伍生命力和战斗力。六是抓好贯彻落实。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问:《若干措施》主要解决哪些问题?
答:《若干措施》旨在全面落实国家十三部委和省政府办公厅政策文件精神,解决当前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存在的属性不明确、工资待遇低、人员流失大、综合保障机制不健全、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和荣誉缺失等问题。
问:在强化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业认同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一是明确人员身份。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是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消防安全巡查、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专业人员。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婚假、孕产假、护理假,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二是提升职业发展空间。将工作满3年退出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纳入政府就业扶持范围,优先推荐就业。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连续工作满5年不满12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由县政府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发放离队安置费;连续工作满12年及以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达到退休条件的,由县政府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发放离队安置费或由用人单位安排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培训后转岗;符合退休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退休。
问:在规范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一是规范人员招录。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用人计划经本级党委、政府批准后,采取公开招录等方式组织实施,通过资格审查、体格检查、体能测试、面试等程序择优录用。二是规范岗位等级和职业资格。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岗位等级任期管理,岗位等级对应国家职业资格的相应等级,在岗期间应考取相应岗位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资格。关于培训晋级和考核。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入职、在岗和晋级培训、考核制度。用人单位要组织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定期开展考核和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将考核结果和职业资格作为岗位定级、等级调整、工资档次调整、奖惩、任职、劳动合同续订和解除的主要依据。
问:在健全综合保障机制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一是关于职业保障。管理单位要为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含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灭火救援和训练演练工作需要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整体保障水平,参照当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执行,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政策调整逐步提高到1.5倍。二是关于优待抚恤政策。在户籍政策允许范围内,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可以在工作地落户,工作调动时户口可以随迁。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本人在车站、医院等场所优先购票、通行、挂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参观游览等方面的优待标准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有关标准执行。在我县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其子女的入学、入托,按照鹤政办〔2019〕15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三是关于职业荣誉体系。将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和人员纳入政府和群团组织表彰奖励体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在消防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为烈士、因公牺牲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遗属,或在我县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户籍地为我县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家庭,悬挂“消防员之家”荣誉门牌。
问:有问题如何咨询?
答:对《若干措施》有疑问的,可以向浚县消防救援大队咨询,咨询电话:0392—561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