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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字号: 浚政办[2026]2号
成文日期: 2026年07月16日
发文机关: 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浚政办〔2026〕2号 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浚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16日11:04来源: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科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浚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7月16日        

浚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推动经济稳进向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促进商品住房消费

1.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双职工75万元,单职工最高65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双职工70万元,单职工最高55万元。多子女家庭和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贷款条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我市现行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贷款额度不叠加计算。

2. 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凡在我县申请商业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及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0%;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3. 鼓励以旧换新。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在浚县行政区划内,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本措施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享受本措施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4. 消化存量库存。积极申请专项债和省财政对国家保障性住房再贷款2%的贴息率政策,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对拟实施的城中村改造项目,鼓励优先采用“房票”安置或“以购代建”方式安置。

5. 放宽购房落户入学限制。购房群众可凭备案后的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收据到辖区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并凭备案后的商品住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收据和户口本办理子女入学手续。

6. 引导促销优惠。持续开展房交会等活动,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装修装饰公司主动让利优惠,降低居民购房成本。支持企事业单位通过团购方式解决住房问题,鼓励开发企业给予团购优惠。

二、促进商业房消费

7. 实行购房落户入学。购买非住房(商业、商务、办公、公寓等)家庭可办理落户社区集体户口手续,并就近办理子女入学手续。购买新建非住房(商业、商务、办公、公寓等)的,可凭备案后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收据办理落户社区集体户口手续;购买存量非住房(商业、商务、办公、公寓等)的,可凭不动产权证办理落户社区集体户口手续。

8. 鼓励提供商业贷款支持。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购买非住房(商业、商务、办公、公寓等)提供按揭贷款支持,促进商业房销售。

三、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9. 利用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利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机制,按照信用评价等级对我县房地产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对信用优秀企业在项目审批时优先提供绿色通道、帮办代办、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服务。

10. 免征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房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11. 优化办理建设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凭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分批办理。

12. 鼓励提供融资支持。按照应纳尽纳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初审,对纳入房地产融资白名单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支持,推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成交付。

13. 实行“商改住”规划调整。对已出让但尚未建设或部分建设的项目,在不改变容积率的前提下,可根据市场需求依法依规实行“商改住”规划调整,并可结合实际灵活调整项目的商业配套比例。

14. 暂停收取按揭贷款保证金。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即日起,暂停收取按揭贷款保证金,已收取的,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完毕期房转现房抵押手续一个月内退还。

15. 放宽容积率计算标准。新建房地产项目,需无偿移交政府有关部门或属业主共有的非营利性配套公共服务用房不计入容积率,包括社区服务、物业服务、文体活动、养老服务设施、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婴幼儿托育、幼儿园等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房、室外公共卫生间、地上配电室、地上开闭所、地上热交换站等配套设施用房。

16. 优化停车位建设模式。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地上架空层、地上停车楼。架空层用于停车需求、满足条件的,可不计入容积率、建筑密度。架空平台范围以内以架空平台(含覆土)面层作为室外地坪,并以此计算架空平台以上建筑的基地面积、建筑层数及建筑高度,消防高度以消防登高面标高为基准计算。同时建筑限高应满足大运河管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特殊高度管控要求。

架空平台范围以外按现行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17. 加快推进地下车位销售。规范社会公共停车位管理,积极推进社会智慧化管理建设工作;鼓励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研究开展地下车库(位)贷款业务。

四、其他

18. 加强项目开发节奏和规模管理。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原则上应分期分批进行开发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资金情况合理确定每期(批)开发建设规模,前期(批)开发楼栋主体封顶前不得进行下一期(批)楼栋开发建设,严防“快周转、高杠杆”。

19.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国家政策和市场形势变化时予以调整。享受惠企政策的项目,需由税务部门开具企业完税证明。以上政策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政策解读《浚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