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广大群众复工复产出行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和道路交通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2月22日0时起,解除我市主城区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如需恢复,另行研究后予以通告。
特此通告。
鹤壁市公安局 鹤壁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