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人民法院 浚县公安局 浚县司法局关于公开增补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为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保障公民参与司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和浚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需要,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增补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0日(从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4月9日)
二、选任名额
面向全县公开增补选任人民陪审员80名。其中随机抽选65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15名。
三、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1998年4月10日以前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时间和精力保证按时从事陪审工作;
6、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应当在常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四、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关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浚县司法局会同浚县人民法院、浚县公安局组织开展,浚县司法局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具体实施。
五、选任程序
(一)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浚县司法局会同浚县人民法院、浚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浚县户籍公民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向浚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或手机扫描附件二维码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进行推荐或用手机扫描公告附件的二维码推荐。
(二)资格审查
浚县司法局会同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
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及受理异议的部门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浚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浚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浚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后,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六、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
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遵守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等义务。
七、相关事项
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两份,需先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
2、本人近期二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2张;
3、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经现场审核后返还。
4、报名地点:浚县司法局(浚县黎阳路中段66号路南浚县司法局209室),联系电话:0392-6633320;联系人:李岩
5、报名提交材料时间: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4月9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其他未尽事宜,由浚县司法局、浚县人民法院、浚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报名二维码)
附件:《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推荐表)》
浚县司法局 浚县人民法院 浚县公安局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