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壁中翼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八万吨铝型材(断桥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2日 09:12 来源:浚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审批意见:                             浚环监表(2019)30号

 

关于《鹤壁中翼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八万吨铝型材(断桥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鹤壁中翼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621326753782Y)报送的由河南青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鹤壁中翼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八万吨铝型材(断桥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局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再次发生违法行为。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将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的前提下,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事项在浚县政府网站公示期已满。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鹤壁市浚县黄河路南段橡塑工业园区,租赁鹤壁市恒瑞橡塑有限公司土地,占地面积66667平方米,总投资20000万元,环保投资232万元。主要设备有:数控挤压机、节能热剪机、喷涂生产线(包括固化炉)、氧化电泳生产线、热转印木纹生产线、穿条开齿机、贴膜机、时效炉、检验设备、型材整形机等。主要原辅材料:铝合金铸棒、除油剂、无铬钝化剂、聚酯粉末、着色剂、电泳漆等。生产工艺:铝棒—挤压—铝型材半成品—成品。项目建成年生产粉末喷涂型材40000吨、热转印型材20000吨、断桥铝型材10000吨、电泳型材10000吨。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咨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

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以及环保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排放应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标准。除油、氧化产生的硫酸雾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喷涂粉尘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限值。喷涂工段、电泳工段及烘烤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排放应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中相关标准要求,同时参照执行《河南省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收集处理后,进入原有项目沉淀池内,用于厂区绿化。生产废水经两级“RO+沉淀”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

3、噪声:采取厂房隔声、设置基础减震等有效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锯切下脚料、金属碎屑、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废膜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全部综合利用。废槽渣、配槽液原料废包装、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5、项目运营应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五、落实环评提出的其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按照环境应急突发事件、重污染天气等应急响应管控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八、本项目环评批复有效期5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一九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