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司法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行政执法工作权限
负责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管理和指导,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和指导。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对律师执业进行监督、指导。对公证机构进行监督、指导;对公证员进行监督、指导;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司法鉴定人及其执业活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3.《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4.《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5.《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7.《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8.《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9.《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10.《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办法》
1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12.《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13.《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三、行政执法基本流程
(一)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4.(陈述申辩与听证);5.审查;6.(集体讨论并决定处理意见);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
(二)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申请;2.审查申请材料;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三)行政检查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制作检查方案;2.到达现场、出示证件;3.现场检查;4.制作检查记录;5.对违法行为下达整改指令,对事故隐患下达现场处置措施。
四、办理时限
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特殊情况下,经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五、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当事人也可在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陈述申辩与听证: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听证。
六、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392-6633303
信函投诉地址:浚县黎阳路66号(黎阳路中段路南)
邮编:456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