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0日 17:44 来源: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一、行政执法工作权限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复杂案件和跨区域执法的协调工作。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消费环境建设。拟订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承担县12315投诉平台建设工作,统一投诉举报受理承办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

(七)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承担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全县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对全县疫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质量监管。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全县检验检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承担全县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九)负责促进全县非公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行政法规

1.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4.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5.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7.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8.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9.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10.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13.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14.专利代理条例

15.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16.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17.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18.直销管理条例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20.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3.禁止传销条例

24.广告管理条例

25.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三)规章

1.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

2.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

3.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4.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5.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6.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7.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

8.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

9.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10.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11.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13.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1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15.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6.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

17.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18.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

19.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0.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21.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2.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三、行政执法程序

(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法制审查;4.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5.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6.决定处理意见;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

(二)行政许可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申请;2.审查申请材料;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办理时限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行政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当事人可以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重大行政处罚可申请进行听证。当事人如对本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浚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股

投诉电话:0392-5522812

信函投诉地址:浚县黄河路中段33号

邮编:456250

电子邮件投诉地址:xxgsjbgs5522812@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