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撤销浚县7号传统民居等10处历史建筑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7日 16:08 来源: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河南省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白寺镇人民政府、卫溪街道办事处、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浚县古城保护建设服务中心,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及3名专家,对浚县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内10处历史建筑开展现场调查踏勘并召开专家评估论证会。经专家组集体研究形成评估意见,现将拟撤销相关历史建筑的事项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拟撤销对象

拟从浚县历史建筑保护名录中撤销以下10处历史建筑:

7号传统民居、15号清朝商铺、16号历史建筑、23号张家大院、45号韩家老房、50号传统民居、56号传统民居、57号传统民居、61号临街商铺、112号朱明有老楼。

二、拟撤销理由

上述10处历史建筑因建造年代久远、年久失修,叠加雨水侵蚀、自然灾害及城市更新等因素,先后发生自然坍塌,建筑主体不复存在,已丧失原有历史风貌、建筑载体与历史建筑保护价值,不再符合历史建筑认定条件,符合《河南省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历史建筑本体不存或者损毁殆尽无法修复的,可按程序申请撤销名录”的情形。

三、公示及征求意见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2026年10月17日至2026年11月5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次拟撤销的历史建筑事项有异议、不同意见,均可通过书面、现场、邮件等方式向我单位实名反馈。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

(一)现场反馈地址: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设计与产业发展股

(二)书面邮寄地址:浚县建设路中段路北 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456250

(三)线上反馈邮箱:hnxxjsj@126.com

(四)咨询联系电话:0392-6639682

备注:反馈意见需注明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具体意见理由,单位反馈需加盖单位公章,我单位将对反馈信息逐一核实、登记处理,并对有效意见予以采纳。

五、其他说明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按法定程序报请浚县人民政府批准,从浚县历史建筑保护名录中撤销,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备案。

特此公告。

附件:《拟撤销浚县7号传统民居等10处历史建筑的名单》.pdf

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