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05日 09:09 来源:浚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结合浚县机构改革实际,对我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重新认定,经依法审查,确认以下县直机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现公告如下:

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浚县教育体育局

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浚县公安局

浚县民政局

浚县司法局

浚县财政局

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浚县自然资源局

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浚县交通运输局

浚县城市管理局

浚县水利局

浚县农业农村局

浚县商务局

浚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浚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浚县医疗保障局

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浚县统计局

浚县应急管理局

浚县审计局

浚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浚县残疾人联合会

浚县新镇镇人民政府

浚县小河镇人民政府

浚县王庄镇人民政府

浚县白寺镇人民政府

浚县屯子镇人民政府

浚县善堂镇人民政府

浚县卫贤镇人民政府

浚州街道办事处

伾山街道办事处

黎阳街道办事处

卫溪街道办事处

浚县档案局、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浚县新闻出版局行使三定方案规定的行政管理职能时,依法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浚县公安局所辖各派出所,依法行使治安管理行政执法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履行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职责,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的确认和公布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公告,县政府不再公布。

已公告的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凡越权行政,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凡未经公告的单位,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

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持《人民警察证》执法外,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执法需依法取得由河南省人民政府监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亮证执法。

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县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