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政〔2025〕7号 浚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为切实做好农业普查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25〕14号)、《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鹤政〔2025〕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县“三农”家底,客观反映我县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以真实准确、完整可信的普查数据,为加快建设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谱写中原大地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作出浚县贡献,提供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在我县辖区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县政府成立浚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组织,精心谋划,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二)明确普查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服务中心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要充分发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普查。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规定,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对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对在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三)创新方法手段。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四)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浚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25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浚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朱 涛(常务副县长)
冯振家(副县长)
副组长:耿建华(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徐金秋(县统计局局长)
雷 娟(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谢晓波(县发改委副主任)
李明军(县财政局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徐朝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姚鹏飞(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服务中心主任)
王双海(县工信局党组成员)
宋国胜(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明芳(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建国(县司法局副局长)
姜惠仁(县人社局党组副书记)
孟凡荣(县林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王永仁(县水利局副局长)
王献国(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姜国和(县市场监管局市场总监)
陈书深(县文广旅局副局长)
王永录(县统计局副局长)
陈 雷(县人武部保障科助理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县统计局副局长王永录担任办公室主任。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