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410621596265893F/2025-9425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字号:
浚政[2025]6号
成文日期:
2025年10月31日
发文机关:
浚县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浚政〔2025〕6号 浚县人民政府关于浚县23处建筑退出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31日17:06来源: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核查确认,沈家大院等23处历史建筑已被依法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根据《河南省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历史建筑被依法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不可移动文物的,自公布之日起按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和管理,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退出历史建筑名录,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备案”,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沈家大院等23处建筑退出我县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并按照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保护管理。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