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政办〔2024〕14号 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规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规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培育入库工作,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夯实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强化政策引导、分类重点帮扶、深化达规培育为抓手,促进中小微企业加快升级、产业加快发展,确保达规企业应入尽入、应统尽统,推动“规上”企业数量、质量、效益同步提升,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流程标准
(一)申报流程
按照国家统计局“规上”企业申报要求,达到本行业“规上”标准的企业向县统计局申报,由县统计局现场核实并通过后,统一录入统计部门网上申报平台集中申报,经市、省、国家统计局逐级审批,由国家统计局根据终审结果确定其为一套表调查单位,完成入库流程。
(二)入库标准
1.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 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建筑业资质(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3.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4. 限额以上住宿业和餐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5.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6.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法人单位。
达到以上标准的新开业企业(营业执照登记成立日期为上年10月份以后的企业)实行月度动态申报入库;由“规下”申报“规上”的成长型企业在本年年度和次年2月月度申报入库。
若国家调整“规上”企业入库标准,则按最新标准。
三、责任分工
(一)县发改委:协调其他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及非营利性服务业培育入库工作,做好营利性服务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纳统,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负责指导做好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工作。
(二)县财政局:负责政策落实。
(三)县税务局:负责每季度向县统计局提供重点企业名录,协助企业提供入库申报所需税务资料。
(四)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个转企”,做好“规上”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每季度向县统计局提供新设立的企业名录。
(五)县工信局:负责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纳统,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六)县住建局:负责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含物业管理、房产中介)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纳统,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七)县商务局:负责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加油站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纳统,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八)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企业,邮政、快递企业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纳统,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九)县教体局:负责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民办高中阶段营利性学校等所管辖行业单位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纳统,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十)县卫健委:负责民办医疗机构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纳统,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十一)县文广旅局:负责文化娱乐业、A级景区、旅行社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纳统,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十二)县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事业服务业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纳统,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十三)县人社局:负责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业、劳务输出中介机构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纳统,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十四)县统计局:负责收集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提供的相关资料,梳理形成“准规上”企业清单并定期更新,及时反馈给县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街道)、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对清单进行完善、对企业进行培育;做好“规上”企业入库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组织本系统做好申报入库企业资料审核和平台申报,确保依法统计;负责全县新升规企业业务支持工作。
(十五)各镇(街道)、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白寺物流产业园区:负责做好本辖区内“规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强化入库政策宣传,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入库培育、筛选、跟踪监测和组织协调。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县政府建立“规上”企业培育入库管理定期调度机制,每月召开经济运行调度会,通报“规上”企业培育和入库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统筹推进培育入库工作。各镇(街道)、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白寺物流产业园区要落实“规上”企业培育入库主体责任,建立相应协调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分管责任,制定推进措施,对纳入培育库的企业重点扶持,加强监测协调,督促达标企业及时申报入库。建立由县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统计局、税务局等部门组成的协同联动组,每月定期到“准规上”企业进行研判指导。县督查考评中心要将“规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纳入各单位绩效考评,加强督查督办。
(二)营造良好环境。新升规纳统企业纳入“五位一体”等服务范围,提供全方位服务。除查处投诉举报、开展大数据监测、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各级各部门对新升规纳统企业执法检查原则上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除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等确需重复检查的事项外,不得多频次对企业进行检查。除法定的各类报表填报外,不得随意增加企业填报工作,严防出现检查多、报表多等情况增加企业负担。
(三)坚持依法统计。各镇(街道)、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白寺物流产业园区、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做好“规上”企业培育和入库工作,对达到“规上”标准的企业做到应入尽入、应统尽统,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从源头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各相关单位、企业和个人应积极配合统计调查工作,及时、准确向统计部门提供调查所需资料。
2024年12月11日
链接:浚政办〔2024〕14号《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规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